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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法律的职业化与专业化乃是一种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与这一趋势相伴而生的现象是:法律越来越成为一种法律职业人士们玩弄的技术性操作,越来越成为了一种脱离大众的“精英文化”。为缓和这种紧张,现代陪审制度脱颖而出,成为司法园地里的一朵奇葩。从历史的角度看,盎格鲁不列颠的陪审团是现代陪审制度的源泉。这一极富特色的英美法制度实际上包含着两个分支: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或称为“起诉陪审团”与“审判陪审团”。小陪审团因其在英美影视媒体的频繁抛头露面而为人们所认识,但大陪审团秘密行事的“低调风格”却使它几乎一直处于被人们遗忘的角落。与小陪审团一样,大陪审团在现代英美法中也是作为一种保护人民民主自由权利的“堡垒”而存在的。支撑这一制度的观念基础是:一个人的生命、身体和尊严非常重要,它们不应当受到任何权力或权利的无端骚扰。这样一个“用心良苦”的制度实在不应该受到人们如此的冷遇。由于英美法发展的历史连续性,任何要想认真了解其具体制度的人都不得不采用一种历史的眼光;又由于英国被公认为是现代陪审制度的母国,现代陪审制度的诸多特征在英国陪审团身上都有所体现。因此,本文的主题也就是“原汁原味”的英国大陪审团制度从萌芽到凋零的整个历史进程。这一历史进程的考察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认识英美法及其民主自由传统的特性。
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引论主要介绍了为什么在法律愈加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现代社会中陪审制度依然有其生存的空间以及大陪审团制度在英美法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指出英美法的经验式发展进程决定了探究这一制度的最好视角是历史地角读它。
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历史上各种陪审团起源学说之争的视角来关注英国大陪审团的缘起。法兰克王国王室起源说曾一度是通说,但这一起源学说的内在缺陷使它在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学者霍纳德和塞莱斯等人认为早期英格兰社会的“公共起诉”才是现代大陪审团的前身;学者范.卡内冈认为法兰克王国王室起源说总体上是正确的,但忽视英格兰的本土传统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也是错误的。两种起源理论目前都还缺乏一些实证资料的支撑。尽管如此,曾经为诸多学者所认同的法兰克王国王室起源说已经不再权威。亨利二世也绝不是学者梅特兰所认为的起诉陪审团的始作俑者。亨利二世的贡献在于:他通过一系列命令使起诉陪审团从一种地方习惯做法从此成为了一种官方纠察手段。
第二部分主要关注起诉陪审团从12世纪末到17世纪的演进过程。该部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大陪审团的成型过程与神圣化过程。起诉陪审团在1215年神明裁判废除后成为了集起诉陪审团和审判陪审团于一身的混合陪审团。为了审判的公平,这种置被告人于不利地位的混合陪审团随后逐渐分离。出于至今都还不甚明了的原因,郡长们逐渐开始在整个郡范围内召集24个陪审员代表全郡进行调查。现代大陪审团在14世纪就基本成型了。此外,本部分还分析了史蒂文·科利杰案和沙夫兹伯里伯爵案对陪审团神圣化的实际影响,并探讨了大陪审团演变成人民的“自由卫士”的诸多原因,这其中包括王室不再因陪审员开释罪犯而对陪审员们施加处罚;辉格党人与托利党人的政治斗争;清教主义的影响;经典作家的美化。
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从18世纪开始的英国大陪审团的衰落过程及原因。这一过程始于功利法学派代表人物边沁对大陪审团制度的攻击。随后,英国国内展开了一场长达近二个世纪的围绕大陪审团去留问题的争论。这些争论主要聚焦于大陪审团制度的拖沓、浪费和华而不实。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摧残”,英国大陪审团最终在上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中凋零了。本部分还探讨了英国大陪审团衰落的诸多原因:法律的理性化与专业化、大陪审团实际作用的降低、责任意识的淡薄、偏听偏信。本部分最后从英美宪法保障的刚性差异、陪审制度的“群众基础”、人文风情差异等角度分析了为什么从英国移植了这一制度的美国没有废除大陪审团而身为大陪审团母国的英格兰却毫不留情地废除了它。
本文的结语部分指出了英国大陪审团发展过程中“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特征,它表征了一种“自生自发秩序”。这种自生自发秩序特征对于我们目前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司法改革与法制现代化进程有非同一般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