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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的诉讼程序研究”并非当前诉讼法领域的热点,但却是一大难点。一方面,对于专家学者而言,有相关直接实务经验的并不多,即使是法官、律师,遇到此类案件的情形依然是比较少见的;另一方面,拥有相关经验的实务界人士遇到此类问题往往只就案件本身谈一些体会,也很少从理论与诉讼结合的视角进行分析,所提出的意见多以规避或是强行合并程序为主。这直接导致实践中建设性意见的匮乏,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脱节。本文通过案例的铺设引出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诉讼周期问题、判决冲突的效力问题、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的先后问题、前判决对后判决的拘束力问题、诉讼选择问题等若干程序问题;通过对我国现行理论界与实务界解决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方法的详细评述,厘清两大诉讼争议关联案件暗含的衔接缺陷,驳斥“单一模式解决论”,得出在我国司法二元体制不变的国情下的三种可行之路;通过诉讼法视角下的正本清源,结合我国实际与国外立法例,从行政公定力、诉讼拘束力、司法二元制、司法终局性等方面探析解决该类关联案件的理论源泉;最终综合给出解决问题的构想,在兼顾效率与公正的前提下深化“谁为前提谁先行”的规则并提出更为具体的立法建议与实务指导:首先,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中民事本案原则上中止诉讼,例外情况下行政本案中止诉讼。其次,在有诉讼先后的情况下,民事、行政本案的审限必须有所限制,与普通单一诉讼案件相比有所缩短。再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庭可以独立审查并作出终局裁判。本文希望通过对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的分类评述、正本清源及解决方案的构想,为跨学科、边缘诉讼制度纠纷研究开拓新领域。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通过两个典型案例的简述及分析引出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存在的相关程序问题,并分别结合案例进行剖析。第二章,对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我国现行理论及实务界解决方法以“司法终局性”和“司法二元制”为纲进行分类并做出合理性讨论,得出不同情况下的三种具体可行做法。第三章,以诉讼法的视角对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本质问题进行正本清源,解决其背后存在的诉讼拘束力、行政公定力、司法二元制及司法终局性等诸多理论难题。第四章,提出解决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构想,包括相关原则及立法建议,为实务中解决相关争议提供立法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