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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扮演着一个不可替代的角色,不仅可以弥补中央立法的不足,而且其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中也有着不可磨灭的地位与作用。随着地方立法权的不断扩大,地方立法规范化、制度化的脚步日益加快,公众对立法民主的呼声也越来越大。近二十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公众参与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中这一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不俗的反响,在全社会各阶层的不断协作下,我国在民众参与有权机关的立法活动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在公众参与的热情不高,参与的途径比较单一,以及相关的制度设计还不完善等。本文通过对我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基本理论的论述,结合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现状与在实践中已经取得的一些成果的综合分析,揭露出目前我国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这一制度的真正缺陷所在,并从相关制度的设计着手来解决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希望能对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制度以后的研究发挥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