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符合东道国法律”是双边投资条约(BIT)投资定义条款中常见的表述。投资是否符合东道国法律,是判断一项投资是否成立的重要条件,也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要件之一。在各国缔结的BIT中,大部分都规定了投资要“符合东道国法律”,但是却并未对此要求作出详细的解释,导致在实践中对此概念的理解存在歧义。ICSID涉及的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案件中,也出现不少被诉方以“投资不符合东道国法律”为由进行抗辩,主张ICSID仲裁庭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实例。从Salini v. Morocco案开始,BIT投资定义条款中的投资“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是否构成仲裁庭管辖权要件,这一问题就已经被ICSID仲裁庭给出肯定答案。之后此类案件的仲裁庭也大多沿用了该案仲裁庭的观点。但是尽管如此,人们就“符合东道国法律”的真实含义并没有达成共识,理论界对其违法的认定标准、违反程度等也未作出进一步的解释,ICSID仲裁庭实践中对该要求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导致仲裁个案结果也不大一致。我国对外签订的几乎所有BIT中都规定了投资须“符合东道国法律”,因此对该要求进行研究对我国来说有着现实的意义。“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与仲裁管辖权之间的关系如何,直接关系到ICSID对涉及我国的案件是否拥有管辖权,对身兼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双重身份的我国来说,具有双重意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对BIT中投资“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概况,首先介绍投资与ICSID的仲裁管辖权的关系,分析BIT中“投资”定义的含义,引出“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然后介绍各国签订的BIT中对“符合东道国法律”条款的规定,分析各BIT对该条款的立法模式。第二章研析ICSID仲裁庭在投资定义“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问题上的实践,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梳理,首先从国际法层面和国内法层面来分析“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内涵;其次对“东道国法律”的范围进行分析,再归纳总结“符合东道国法律”的具体判断标准。第三章是在第二章的基础上对ICSID在投资“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实践进行评价。从ICSID各仲裁庭对“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解释存在分歧入手,归纳总结分歧的所在,并探讨ICSID仲裁庭对投资“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解释对各国缔约以及仲裁庭实践等方面的影响。第四章是对中国的启示。鉴于ICSID仲裁庭对投资“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存在不同解释的现状,通过研究我国签订的BIT中对“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的缔约现状,结合我国在中美投资条约谈判中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而提出我国相关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