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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是保障船舶所有人等实现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法定手续,改进和完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其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10两章分别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和分配作出了规定,其实施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海事审判工作的发展。但是该法并未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作完整的规定,理论界对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性质、立法结构及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等尚有颇多争议。作者写作此文,即想通过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分析和探讨,对新适用的法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因此,本文作者通过对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介绍分析,对各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性质、立法的比较,结合民法、民诉法理论分析了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性质。同时通过对我国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分配程序的立法解决涉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索赔诉讼的原则、步骤的分析,并参考有关国家的立法,评价了我国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立法的优缺点。 在对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所包括的各个具体问题及相关实体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后,针对已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分配的适用及立法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了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