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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死刑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死刑执行方式的一个独创,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使一些罪该处死的犯罪分子,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暂缓被处死,从而有利于在总体上限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这项制度的确立,也是我国一贯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有力体现。
与死刑立即执行相比,死刑缓期执行在保障刑罚目的实现、彰显刑罚教育挽救功能和顺应死刑逐渐消亡的历史趋势上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充分发挥死缓这一刑罚制度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具体案例分析的方式,展示了死刑缓期执行在现实司法适用中存在的明显问题。同时,追本溯源的揭示出我国刑法在死刑缓期执行适用条件上存在的诸多立法缺陷。
为了充分发挥死缓制度在惩罚犯罪、改造罪犯、保障人权以及减少死刑适用等方面的巨大作用和价值,笔者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着手,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和方法,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阐述,希望能够为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完善和正确适用,发挥良好的建设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