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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指能够在未来一段时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本文第一部分对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进行了分析。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具有三个特征,即资产支持融资、结构性融资和表外融资。此外,第一部分还描述了各参与方的作用及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本文第二部分从交易结构入手,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结构性风险因素及其导致的风险类型。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第一,“真实出售”风险,主要是由追索权、剩余索取权、赎回权等发起人与SPV之间的未割断权利引起;第二,发起人兼任服务人的风险;第三,SPV破产的风险,主要是由SPV的法律组织形态、SPV自愿破产和强制破产导致。这些风险因素可能导致可撤销性交易风险、重新定性风险、实体合并风险、混合风险以及破产风险等。
本文第三部分以美国次贷危机为背景,阐述了次贷危机暴发的过程和原因,从而揭示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系统性风险。次贷暴发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第一,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的影响。第二,金融市场发育过度,体现在次贷的“发放-销售”模式、次贷产品及其证券化产品的多样性及衍生性、金融业高度杠杆化以及风险链条的错综复杂和不断扩散。第三,场外交易。第四,信息不对称,尤其是评级制度和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
本文第四部分针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现状,分析了潜在结构性风险并提出对策。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小,处于起步阶段,但增长较为迅速,市场参与者逐渐增多,基础资产种类增加。从交易结构上看,由于法律上的原因,我国目前只能采取特殊目的信托的法律组织形式,从而具有良好的风险隔离效果。但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服务人一般由发起人兼任,这可能带来一定的混合风险。信托机构的破产也是一种潜在风险。
本文第五部分分析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系统性并提出对策。第一,尽量降低资产证券化的宏观经济风险。第二,严格甄选基础资产。中小企业中短期贷款以及不良贷款目前不适宜作为基础资产。第三,稳健推进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第四,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