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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的《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环境问题的规定基本是全球性、大面积污染或生态破坏,基本可以归结为室外环境污染,但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逐步的变化。目前,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其污染来源多种多样,产生的危害复杂多变,对居住者、使用者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侵害,并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折磨和痛苦,污染了室内居住环境。我国对于室内环境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致使很多室内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无法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本文希望就室内环境污染的定义、特点、危害及国内外对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的现状加以探讨研究,最终得出一些对我国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好的建议,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有效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室内环境污染概述。分析环境法学基础理论,得出环境法学研究和法律规定的“环境”范畴包括室内环境。并对室内环境污染的特点、种类和研究范围等加以阐述。第二部分国内外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现状。首先详细论述我国室内环境污染法律法规的现状,指出其现实意义。其次对国外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有特色的国家进行阐述和分析,如美国、日本等国的相关规定及现实意义等。第三部分我国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缺陷。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室内污染防治上存在的缺陷:一是没有专门的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二是现行相关管理体制不完善;三是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制度不完善,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检测制度的缺陷、室内环境标准制度均不完善。最后是室内环境污染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的缺陷问题。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建议。这一部分对上部分所阐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首先,完善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的法规体系;其次完善室内环境污染的管理体制的规定;再次完善室内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制度;最后明确室内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