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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保护天然林资源、退耕还林还草等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中国政府治理生态的决心和魄力已充分地展现在世界面前。森林资源的价值观已从以往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生产功能,更多地转向生态、社会和人文方面的环境功能。在这一大背景的驱动之下,我国的林业经济进入了转型的关键时期。而这一转型的切入点是如何在经济上实现森林生态产品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从理论角度阐述了森林生态产品的概念、特殊属性;用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生态系统理论、劳动价值理论、产权制度理论、价值补偿理论、环境再生产理论对森林生态产品补偿价值、补偿依据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分析;从客观角度分析了森林生态产品补偿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从实践角度分析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经济角度阐述了该制度的标准确定、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从法律角度探索研究了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本文重点在于针对现阶段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的制度设计模式。第一章,导论。从提出问题入手,对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意义和目的、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国内外研究动态进行阐述,最后提出了论文可能创新之处。第二章,森生态产品的概念和理论。明确了森林生态产品概念的基本内涵和外延以解决目前研究中对森林生态产品的研究概念混乱、莫衷一是的问题,以使整个研究的所指内容一致。其次,重点着笔于森林生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性,因为它是整个研究中必须遵循和考量的原则。最后提出国家应在森林生态产品的生产、供给、分配上发挥重大作用的结论。第三章, 森林生态产品的外在性及公共性。外在性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是研究森林生态产品的两个理论基石。首先分析了森林生态产品在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和各个环节如何表现出了外部性,其次对比分析了解决森林生态产品外部性的各种途径及各种解决途径的优缺点,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国家直接提供和征收森林生态产品补偿费是解决我国森林生态产品外在性的两种有效途径,森林生态产品税将是我国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解决森林生态产品外在性的最终选择。第四章,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通过对现有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评价目的、评价方法所包含的思想进行分析,发现现在普遍存在的想通过评价和核算森林生态产品的外部效益的方法来确定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并以此为依据来补偿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是不可行的,必须对原来的研究思路进行调整。最后的结论是劳动价值理论仍然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来源的最科学的理论依据,补偿应对由于转化森林主导利用方式而减少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