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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多元化进行了研究。文章从城市基础设施增量和存量两个角度提出基础设施融资方式多元化改革方案:纯公共产品属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无论是增量或者存量的保养维护仍然需要政府提供,但可以通过招标以非政府方式生产;准公共产品属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可以分为经营性的和准经营性的。前者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即可以通过股票和债券方式融资;后者可以通过政府和非政府单位合作提供,合作的基础是双方的合作协议,合作的前提是非政府单位取得合理的收益并提供符合政府要求的城市基础设施,但合作的方式根据城市的规模和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