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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鸦片战争开始,我们民族的精英们就一直在努力,从学习西方的坚船利炮到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他们试图探索出一条富国强兵的道路,使国家强大。学习先人的经验,有助于我们更加了解本国的历史与国情,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
清朝末年的政治运动,可以算是我国追求宪政的开端,对于后来的各种政治运动影响深远,因此,在讨论民国初年的政体选择问题之前,很有必要对此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与概括,这是本文的第一章的任务。
本文第二章、第三章的任务,是探讨民初政体问题,这也是本文的主要目的。所谓“民初”的涵义,是指从武昌起义到袁世凯复辟帝制这一时间段。第二章围绕立法实践来讨论政体之争,将这一时期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武昌起义到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这一段主要有三次重要的立法,分别是,武昌起义后的各省所立省约法,本文主要以《鄂州约法》为例进行讨论,省约法大多采用了类似内阁制的政治体制;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在孙中山的主持下,制定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选择了总统制为国家政体;南北议和接近成功时,“因人立法”,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修改政体为内阁制。
第二,袁氏北京政府时期,这一阶段主要有两次立法,分别是,《天坛宪法草案》与《中华民国约法》,前者采用了“立法至上”的“超议会制”政体设计,后者采用了总统独裁的“超总统制”政体。在两部法律出台之前,革命派与北洋派几近决裂,因宋教仁案引起的“二次革命”爆发,开启了“武夫干政”的时代,民国政局破裂。
第三章首先从政体概念的角度对民初政局进行了总结,进而从两个视角、四个方面来反思民初政体之争导致政局破裂的原因。
笔者认为,民初政治家政治妥协精神的欠缺、宪政工具主义的理念,是民初政局破裂的罪魁祸首,这是文章讨论的两个视角、维度。与此相联的是,政治妥协精神的缺位,带来了武力因素的介入,使民初政局从合法斗争渐入极端,于是就有了超越内阁制与总统制的政体模式出现,政体选择进入极端;宪政工具主义理念,将现代政治制度视为包治百病的灵药,结果落入了制度万能论与制度无用论的反复之中,制度决定论的色彩凸显。
回顾民初的政体之争,并不是想要褒贬历史人物,而是想要从中有所体会,力求为更准确地把握基本国情与现代政治的精神,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