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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频频出手,在反垄断执法领域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这一年也被业内称为中国反垄断执法元年。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中国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也遭受了如存在选择性执法等质疑。之所以会出现这些质疑声音,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存在执法的信息透明度不够,缺乏有效沟通等程序性问题。经营者集中行为是反垄断法规制过程中唯一一个采用事前审查方式进行监管的垄断行为,这种监管模式很容易会出现执法误伤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完善的审查程序制度,以达到程序控权的目的。经营者集中之审查程序制度是指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过程中,审查参与主体必须要遵循的确保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公开、公正的一系列步骤、方式和手续的总称。对于经营者集中之审查程序制度的研究,需要从三个层面进行展开研究:首先,对经营者集中之审查程序制度作一般的理论分析,一方面指出由于经营者集中之审查行为本质上反映为国家公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反垄断审查机关实施的一项预防性的、事前的执法行为,需要借助于完善的审查程序制度来确保经营者集中之审查制度目标不被偏离;另一方面指出要确保前者目标的实现,在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设计时还应当遵循审查公正、审查公开和审查效率等三大基本程序原则。其次,根据研究程序制度的一般路径,对经营者集中之审查程序制度分别从审查程序的基本制度和审查具体程序两大维度进行基本性问题研究。所谓经营者集中之审查程序基本制度是指在对实施集中的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过程中,审查参与主体所应遵循具有相对独立性、对整个审查程序的进行产生重要性影响的基本制度,包括审查受案范围、参与主体、审查证据制度等。而经营者集中之审查具体程序是指对实施集中的经营者进行反垄断审查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关所采取的用以直接获取一个合理审查决定的法律程序,包括事前的非正式沟通程序、正式审查程序和后审查程序等。在对审查程序进行基础性问题研究的同时,还介绍了国外反垄断法发达国家相关的具体性做法并进行必要的分析,进而实现对经营者集中之审查程序制度的全貌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把握。最后,审视我国现行经营者集中之审查程序制度概貌,找出存在不足,并有针对地提出可行性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