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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失衡等问题日趋严重,人们逐渐意识到单纯以经济增长为目的的生产方式的危害性,希望通过倡导绿色环保、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等途径来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绿色环保也就逐渐成为人们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前提。由于环境问题及其直接或间接的后果已经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转,因此作为经济系统核心组成的金融业的发展也就势必会受到环境问题的影响,以“绿色金融”为题的金融业革命也就成为了历史的必然和潮流。绿色信贷就是在这种潮流下应然而生。这项政策是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绿色信贷,指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低利率,而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它是我国特有的环境政策,目的是通过环境经济手段,配合相关部门的政策实施。作为环境经济政策之一的绿色信贷政策对解决环境问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在我国目前仍缺乏法律的有效支撑和保障。而《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体现的是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主要用行政的办法保护环境的社会背景。而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2008年8月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虽然也有涉及到绿色信贷的相关规定,但相关的条文规定太过原则化,缺乏可执行性,导致绿色信贷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呈现一定的自愿性特征,削弱了其应达到的效果。因为只有法律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绿色信贷制度才能有足够的权威,具备规则的一致性,体现充分的透明度,使中外资银行一体执行。因而在现阶段对绿色信贷政策加以法律制度化就具有很高的意义了。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讲述绿色信贷的概念、执行现状及对其进行相关立法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制度、法律、政策及技术的角度讨论影响绿色信贷执行难的原因。第三部分讨论了国际绿色信贷状况及对我国绿色信贷进行相关立法的启示。第四部分讨论了中国绿色信贷的实践及对其进行相关立法的启示。第五部分分别从对货款人、企业、政府、公众及非政府组织的角度对绿色信贷进行相关立法的建议。第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