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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几年,是中国决战、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逐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实现城乡关系融合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城乡融合发展”的理念,标志着我国城乡之间已进入融合发展的新阶段,但理论和实践表明,当前仍然存在诸多制约和阻碍城乡关系融合发展的因素。因此,中央和内蒙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财税政策,为更有效地推动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探索内蒙古乡村振兴的有效实施路径提供了有利的支持。城乡融合发展不仅是空间、生态、文化、经济等宏观方面的融合,更是城乡之间市场要素的自由、融合发展。城乡政策实施成效如何,政策应如何加以完善都是应研究的重大问题,我们需要在不断摸索中前进,根据实际情况逐渐优化、完善现行的财税政策。本文在上述研究背景下,立足内蒙古地区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以相关理论为支撑,通过相关数据的整合、分析,发现现行财税政策在推动内蒙古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成效显著,并且文中运用一系列数据、图表从城乡经济发展、城乡社会事业、城乡居民生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四个方面对显现的成效进行了分析、阐述。同时,在梳理和总结相关财税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财税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首先,运用层次分析法将体系划分为1个目标层、3个中间层和17个决策层;其次,通过因子分析法筛选出每个子系统主要影响因子,并结合熵值法计算出内蒙古12盟市在城乡经济、城乡社会事业、城乡生活三方面及综合的融合指数,进而对城乡融合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内蒙古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东、中、西部区域发展不均衡,农牧民收入有待提高,农牧民医疗卫生、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等问题。这反映出了现行实施的财税政策在扶持区域均衡发展、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策的契合度和力度等方面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乡融合发展的进行。因此,根据实证分析和政策梳理所得结果,因势利导,以国外发达国家实施财税政策支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先进经验及启示为基础,从完善区域均衡发展财税政策、加大城乡融合财政扶持力度、提高政策的契合度和力度等方面对现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财税政策进行完善。为构建更加适合内蒙古实际的、更有效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