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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抚制度是清代政治制度的关键之一环。在清代,总督、巡抚是省一级的最高长官,集地方行政、司法、军事、监察、教化等权于一身。督抚起源于明朝,初为临时性的差遣官,以后逐步向常设的地方官转化。清朝建立之后,因政治、军事的需要,不但全面继承了这一制度,并通过不断的调整,使其日趋完善,总督、巡抚遂成为总掌地方军政要务的封疆大吏。 督抚体制曾在清朝历史上起着关键的作用,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清朝的中央集权的皇权体制之所以得到充分的发展是借助于督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达到的。因此,研究清代的督抚制度对我们深入了解清代社会及其政治制度,以及进一步把握清代地方政府的有效运作是有裨益的。 本文以清前期督抚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计量法进行研究。本文因纵向分析的需要,必然要对跨越几个朝代的督抚进行出身、任职期限的数量统计。因此,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采用计量法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此外,还运用文献学的观点、方法,对清前期督抚的设置和沿革、督抚的职权、督抚的考核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论述。采用史料学的方法进行史源追溯,进而考察督抚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全文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章主要论述督抚的设置和沿革。督抚制度起源于明朝,初为临时性的差遣官,以后逐步向常设的地方官转化。清沿明制,设督抚。顺治朝督抚不仅依战争进程而有所变化,而且各地总督设置的时间也先后不一,统辖的区域也不断发生变化。康熙时期,通过大量的调整,使总督由每省置一员,向两省或三省置一员的方向发展,巡抚向每省置一员的方向发展,为清前期八总督、十五巡抚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雍乾年间,经过对闽浙总督和四川总督的不断调整,到乾隆中期以后,终于形成了两江、湖广、闽浙等八总督和陕西、山西、四川、湖南等十五巡抚的格局。 第二章主要是对督抚群体进行研究。督抚的民族出身、任督抚前的职位、满族和汉族督抚在一各朝代的任职时间长短等,在清前期各朝都不相同。顺治朝大量任用满族督抚,康雍两朝由于满汉关系的日趋缓和,督抚中汉人的比例逐步上升,乾隆朝则又大量重用满族督抚。总之,清前期各朝凡重点区域的督抚皆主用满族。在清前期庞大的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