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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了抢劫罪的8种挂有死刑的加重情形,司法实务对该8种情形的认定高度重视,曾多次以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予以解释。理论界也曾多次以立法目的、罪刑法定原则等为依据对该8种情形进行了探讨。学术界对于相关问题的探讨,成果颇丰。但是,抢劫罪的认定仍然存在诸多争议与疑问。为此,本文将从实体方面通过对抢劫罪中一些情节的认定,深入探讨抢劫罪死刑的司法控制。本文共分为五章:抢劫罪死刑限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与死刑限制、抢劫罪既遂标准认定与死刑限制、抢劫罪的共同犯罪认定与死刑限制、抢劫罪中量刑情节认定与死刑限制。第一章:通过对死刑废止、限制的国际、国内趋势进行对比,分析我国现行提出的废止死刑三步走在我国废止、限制死刑道路上的可行性,抢劫罪定位问题以及通过实体限制方案来探讨抢劫罪死刑司法限制。第二章: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与死刑限制。犯罪构成决定着立法中的法定刑以及司法中的宣告刑。因此,准确理解这八种情形对抢劫罪的死刑适用起着关键作用。本章通过对八种加重情形进行限制解释达到限制死刑的目标。第三章:抢劫罪既遂标准认定与死刑限制。无论在司法实务界还是在刑法理论界,抢劫罪的既遂认定标准都存在广泛争议。为了司法统一,严格限制抢劫罪死刑适用的目标,有必要对抢劫罪的既遂标准进行深入研判。本章主要对普通抢劫罪、抢劫罪加重犯以及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认定与死刑限制进行探讨。第四章:抢劫罪的共同犯罪认定与死刑限制。共同犯罪在定罪量刑方面较为复杂,研究抢劫罪共同犯罪,抢劫罪加重犯的共同犯罪、转化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抢劫罪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区分,对于抢劫罪死刑限制具有重要意义。第五章:抢劫罪中量刑情节认定与死刑限制。量刑情节对死刑限制具有很大的意义,本章通过对抢劫罪的法定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坦白)和酌定量刑情节(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赔偿)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