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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农业有了比较快的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订单农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订单履约率低,违约现象普遍的突出问题,凸现出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失衡、脆弱,乃至利益链条断裂,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订单农业经营实践表明,订单农业经营各个主体之间,特别是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能否建立和谐稳定的利益关系,是影响订单农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此,研究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问题,对于我国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国内外对订单农业出现的原因、订单的选择与履约等问题,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对于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则多侧重于利益联结关系的模式和绩效分析,缺乏系统的利益关系分析。基于此,本文试图应用期权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契约理论,借鉴国外主要是美国、日本、韩国和泰国合同制农业中企业与农户(农场)利益关系协调经验,结合相关个案考察剖析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现状和存在的根本问题,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得出研究结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订单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的若干政策建议。研究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订单农业中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研究。阐述了我国订单农业发展概况。分析了我国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龙头企业数量不断发展,其带动力也在不断增强,同时,订单农业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最主要、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低。其根本原因在于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失衡、脆弱,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深层次原因主要有:农户与公司主体地位不对称,农户利益难以保证;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有效的内部利益制衡机制;契约的不完备性和柔性功能的欠缺;资产专用性导致的敲竹杠行为;风险分担机制的缺乏;缺乏法律的有效约束;政府职能的缺位与错位等。第二部分是通过对广东“温氏模式”和四川邛崃金利实业有限公司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的比较分析,认为由于龙头企业的实力不同,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的依赖路径可能不同,但是订单农业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即通过相应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平衡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对立”,实现其利益“统一”的回归。前者依靠强大实力的企业,后者则依托金利猪业合作社,它们是“殊途同归”。实现此目的,还必须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非市场安排”的制度保障。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节和保障作用。第三部分是国外合同制农业发展概况及企业与农户(农场)利益关系研究。国外订单农业又称为“合同制农业”。借鉴国外合同制农业发展及其利益关系协调的经验,总结其产生、发展的规律,对构建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和谐稳定利益关系将大有裨益。本文主要对美国、日本、韩国、泰国的养鸡业合同制农业的发展状况及其企业与农户(农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了探讨,取得了可贵的经验。第四部分是本研究的结论和相关政策建议。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随着订单农业的发展,其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最主要、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低。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失衡、脆弱。因此,有必要使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趋同,实现利益“统一”的回归。需要借助于制度的构建和组织的完善,维系订单农业经营系统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大体均衡。提出了构建订单农业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和谐稳定利益关系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