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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普通民众越来越关注关于公共资金的使用问题,一大批利用公款吃喝、出国、购房购车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而且屡禁不止。如此公共资金滥用、流失现象的背后隐藏的是一个巨大的信用空洞,纳税人不再相信政府,不再依法纳税,造成政府财政透支,国家运转失灵。作为普通纳税人,很难理解的大概就是自己为啥纳税,上交的税款国家是如何分配的,这种无偿性的支出自己得到了什么,如此种种疑虑无不对国家税收形成了无形的思想阻碍。由此,纳税人知情权的确立价值才凸显出来。虽然我国目前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已经比较具体,但是涉及到实际内容的法律规定确所见甚少,尤其对于税目立法知情权、税款使用知情权,税负公平知情权等无依据可循。因此,本文从纳税人最关心的本源性问题考虑,结合现阶段的税收法律组成,从体系、结构和内容上对我国纳税人知情权完善提出建议,以期对纳税人知情权的进一步保护提供更大帮助。本文在考量税收实质基础上,依法理为研究基础,深入探讨纳税义务与纳税人知情权间的利害关系,对以下几方面问题做了重点完善:一、对纳税人的知情范围做了具体扩充,不再是立法上的单纯概括,而且将知情的内容扩大到立税前和用税后。从纳税人最关注的实体权益入手,加大信息获取的范围。二、纳税人知情保护在整个税收法律中的体系完善,从最高法到具体法有针对性的侧重保护。尤其针对宪法规定和《税收征管法》中的具体内容,在保存现有结构的情况下作了具体填充。三、纳税人知情权保护行政制度保障和司法救济完善,充分发挥程序性法律的保障作用。专门从行政诉讼的限制性角度入手,重点对行政诉讼的提起主体和受案范围作了重点扩从,将司法监督深入到行政事务的更广范围,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章,全文按以下层次展开:其一,我国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的基础理论,文章从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内涵入手,进一步分析了纳税人知情权的独特性质,做到从理论上将纳税人知情权界定到合理限度的最大范围。之后又从纳税人知情权制度确立的背景和价值上,进一步剖析了纳税人知情权建立的动因,由此申明了纳税人知情权确立的意义和纳税人知情权法律完善的的理论基础,从理念上加深人们对完善纳税人知情权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其二,对国内现行纳税人知情权保护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分析,对于保护现状,重点从理论和实践手段上进行了分层次探讨,按照法律层面,行政制度层面,司法保障层面,将纳税人知情权保护不到位的种种弊端进行了详细列明。其三,是国外纳税人知情权保护的分析,在分清法律性质的基础上,针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独特做法,学习和借鉴法律制度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对研究启示做了特别说明。最后,将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对我国纳税人知情权保护的完善上,首先从法律体系上,知情内容,义务完善等对纳税人知情权保障进行了法律完善,其次,从行政服务的角度,对提高行政效率进行了制度法律化的构建。然后,将法律完善的视角,对准了行政活动的司法保障,对各种涉及行政方面的司法不足,进行了针对性设置,增加了行政救济的及时性和成效性。纳税人知情权问题研究是当前学术讨论的热点话题,也是立法中一直不敢大胆尝试的问题,法律界一直认为现行立法对纳税人知情权的保护已经引起了足够重视,将纳税人知情权提到了纳税人权利义务体系的首要位置,并专门对纳税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做了单独说明,已经相当完善,而且纳税人知情权利只是纳税人权利中的一小方面,因此而大动干戈的进行立法改革,有欠妥之处。但是我们应该清楚认识到纳税人的知情权利关系到纳税人在整个税收活动中的各种利益,知情权保障不到位,其余法定权利必然也出现适用的漏洞,因此,纳税人知情权问题研究,只是开始不是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