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倾销措施的福利效应研究——以己内酰胺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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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与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但是在自由的贸易条件下,为了保护国内产业,反倾销措施逐渐成为一项应用最为广泛的贸易政策工具。特别是在当今世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世界上倾销与反倾销的矛盾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多的国家便拿起了反倾销这一贸易救济武器来维护本国产业利益。  自1904年加拿大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倾销法,反倾销这一被各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广泛使用的贸易政策工具已经存在了一百多年了。为了维护国内进口竞争性产业的利益,反倾销措施应用也日趋广泛。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反倾销案件迅猛增加。1995年1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WTO成员国共发起反倾销2543起。  1997年,中国也制定了自己的第一部反倾销条例,为对外反倾销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从此中国开始了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截止2011年11月中国已发起了69起反倾销调查,成为了世界上反倾销措施使用较多的国家之一。但是,反倾销措施一旦实施,不仅会影响到进口竞争性产业生产者的利益,而且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消费者、下游用户企业等的利益。一般认为对外发起反倾销会虽然会对进口竞争性产业和政府税收带来好处,但是会损害消费者和下游用户的利益,而且后者受损害的福利要大于前者获得的好处。因此,一项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其对整个社会的福利影响是负的。  为了具体衡量出反倾销措施的福利效应,本文在分析我国对外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以中国2010年4月22日发起的对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己内酰胺反倾销案为例,利用GSIM局部均衡模型进行分析和评估,具体明确地测算出中国发起反倾销措施对各方福利的影响,结论最终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国己内酰胺的对外反倾销措施在促进本国己内酰胺产业的发展和进步的程度,以及对下游厂商和消费者的福利水平的损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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