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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被广泛应用于投资机构对融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投资协议中,多数人认为该种投资方式在投资条款安排上更侧重对投资方的利益保护,对赌协议的合法性问题受到各界的许多质疑,其法律效力问题也存在诸多争议。很多人对对赌协议存在偏见,甚至认为其是“圈套”以及“资本掳掠企业财富的致命工具”。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发展,对赌协议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股权投资机构所采用,其被广泛应用在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实践中。但是实务中在股权投资的资本市场广泛存在的对赌协议在我国立法体系中却还未对其进行明确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规定。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2014年6月30日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没有就对赌协议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至今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对赌协议这一舶来品是否合法有效仍存有不少争议。导致公众对对赌协议进行广泛关注的是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之间的对赌纠纷案。该对赌案经过了三级法院审理,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判,该案件对司法实务界和投资界产生了较为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至今,在投资实务领域和司法实务领域的相关人士均以该案件的审判精神作为投资协议签订和投资协议效力判断的指导依据。很多法院的判决和部分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认为的“与公司对赌无效”的判定,不管从法律规定还是法学理论的角度来看均缺乏说理和论证的分析支撑,逻辑推理不足。因此对于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研究,需要更加详尽的剖析论证。本文通过对对赌协议的概念、理论、法律性质等方面进行全面理解和探讨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务界的裁判情况,在投资和融资的背景下,先从一般法角度分析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再以此为基础对实务中存在的对赌协议的主要类型进行研究,最后通过多角度的剖析得出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赌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结论。本文期望通过对对赌协议法律效力问题的研究能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提供可行性的建议,以此促进私募投资行业更加规范的发展。
至今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对赌协议这一舶来品是否合法有效仍存有不少争议。导致公众对对赌协议进行广泛关注的是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之间的对赌纠纷案。该对赌案经过了三级法院审理,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判,该案件对司法实务界和投资界产生了较为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至今,在投资实务领域和司法实务领域的相关人士均以该案件的审判精神作为投资协议签订和投资协议效力判断的指导依据。很多法院的判决和部分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认为的“与公司对赌无效”的判定,不管从法律规定还是法学理论的角度来看均缺乏说理和论证的分析支撑,逻辑推理不足。因此对于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研究,需要更加详尽的剖析论证。本文通过对对赌协议的概念、理论、法律性质等方面进行全面理解和探讨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务界的裁判情况,在投资和融资的背景下,先从一般法角度分析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再以此为基础对实务中存在的对赌协议的主要类型进行研究,最后通过多角度的剖析得出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赌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结论。本文期望通过对对赌协议法律效力问题的研究能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提供可行性的建议,以此促进私募投资行业更加规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