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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要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实现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做到稳定东部,发展西部。在保持现有的城镇化进程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尤其是西部的农村经济建设。本文探讨西部和谐金融体系建设问题,是基于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下的一个尝试性的理论探讨。首先,探讨了和谐金融的一般内涵,对和谐概念、内涵与外延进行了界定与分析。提出和谐的内涵的三大支柱,即自洽、公平、效率。自洽性包括组织、系统的内部各部分的和睦相处、融洽发展,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公平性是指系统与其所支持的事物具有良性的互动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公正、正义与平等的性质;和谐与否还要看事物与周围环境、系统是否协调。其次,研究了西部区域金融的不和谐因素。本部分以西部地区为例,分析了西部地区金融机构体系自身的大小与规模比例失调以及功能不配套的问题;在西部经济发展支持的公平性问题上,特别指出了我国西部金融体系对民营企业、农业经济的支持存在不公平问题。金融支持的“公平性”问题,即在一国金融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是应该重点支持优势地区,还是扶持弱势地区;国家拥有的“金融剩余”是继续大规模支持国有企业,尽力维系我国经济体制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还是逐步加大支持盈利能力相对较强的民营企业、处于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但又弱势的农业。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溯到“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上来。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共同富裕。那么,为了更好地解放生产力,就应该考虑在有限的金融资源中分出更多的部分支持生产率相对较高的民营企业;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就理应考虑如何更好地支持能为国家贡献越来越多税收的民营企业。要实现共同富裕,最主要的是收入较低的农民要富裕。不带动农民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农民富裕,不对农业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农业加大支持力度,要实现共同富裕就是一种空想。从这一逻辑出发,有利于理解本文提出的“我国特别是西部地区现有金融支持缺乏公平性”这一论断。接着,分析了西部金融的效率问题和西部金融生态问题。最后,提出构建西部和谐金融体系有针对性的思路。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提出着重促进西部地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利用中小金融机构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提高西部地区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的效率;增强金融支持的公平性,对西部农村经济和民营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改善西部地区金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