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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被害人过错问题的研究在理论界中日益受到重视,在现代社会当中,交通肇事是个很难消除的问题,其中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过错对定罪量刑影响重大。有鉴于此,应当加强对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过错问题的研究。现有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广义层面的被害人过错问题,研究范围比较宽泛,包括其概念、种类、特征、国内司法实践以及国内外法律规定,通过结合交通肇事罪来具体研究被害人过错问题的并不多,至于将被害人过错作为直接影响交通肇事行为人定罪量刑影响因素来研究的更是少之又少。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肇事问题的处理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先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在审判阶段,事故责任认定书成为认定该罪与否的主要证据。责任认定书系根据当事人的责任情况作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文中称《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亦是建立在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是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同等责任的前提下,说明存在被害人与肇事者都对事故承担责任的情况,则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包括被害人过错程度。因此,被害人过错会影响到交通肇事罪的定罪;但是被害人过错因素对于量刑的直接影响相对比较小,少数案件中出现将被害人过错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考量因素之一的情况,并且由此导致当事人对交通肇事案件处理结果产生争议的情形时有发生。发展至交通肇事罪中,是否将被害人过错作为直接量刑考量情节成为了当事人决定是否上诉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一般社会公众来说,交通肇事罪中的被害人属于天然的“弱者”,与之相反,被告人就成为了“十恶不赦之人”。这种朴素的一般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其实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本文基于当前被害人过错在交通肇事罪中适用情况以及我国在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不足的现状,通过以下三章内容对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过错进行分述,试图为规范被害人过错影响交通肇事罪中定罪量刑的法律建构贡献绵薄之力。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在交通肇事罪中引入被害人过错情节的正当性及其理论依据,该部分对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及被害人过错进行了界定;基于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的要求,被告人权利保障的需要,以及顺应刑罚轻缓化趋势与宽严相济政策发展的需要,分析了在交通肇事罪中引入被害人过错情节的正当性;并认为责任分担理论、应受谴责性降低理论及犯罪学互动理论将被害人过错作为交通肇事罪中定罪量刑考量情节的理论依据。第二章研究我国司法实践当中,被害人过错对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影响,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分析了从国家统计局、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的2014-2017年全国交通事故总数与法院审理一审交通肇事案件数,分析得出交通事故中被害人过错对加害人行为定性的影响。被害人过错对定罪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进入审判程序方面,即审判程序前端。通过分析2014-2018年共220个交通肇事罪案件生效判决书,得出在量刑方面,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直接影响较小,但很多情况下都将被害人过错大小作为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大小的依据。本章第二节分析了导致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直接影响小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缺位、司法人员观念偏差、证据搜集难度大等,并分析了被害人过错适用少体现出来的问题,包括动摇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被害人过错情节被忽视,以及案件事实基本相同或者相似,但判决结果出入较大,即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等。在第三章,结合现有法律规定,提出优化司法实践的几点具体措施,以期实现将被害人过错情节作为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考量因素的目的。但是,仅通过司法优化尚无法完全解决本文提出的问题,要实现被害人过错情节影响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规范适用,最终还是要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其规定在刑事法律中。据此,笔者通过研究域外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总结出域外法律规定的模式选择,并以域外规定为参考,对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设置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