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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粮食主产省和欠发达地区的吉林省为例对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现状、程度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全文共分为六章:除了第一章前言之外,第二章是我国及吉林省农业金融体系的形成与发展的总结与回顾。主要运用历史分析和结构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演化及吉林省农业金融体系的构成现状进行分析,为本文接下来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三章是通过对吉林省农业投融资的现状进行的分析,着重分析了吉林省农业发展不同时期各投融资主体对农业资金的供给状况,并采用相关系数法,对影响吉林省农业经济增长的因素进行分析。 第四章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吉林省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现状进行考察,分析农村的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需求是否得到满足以及满足的程度如何,这也是衡量农业金融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五章为对农业发展中金融支持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的分析。结合近年来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情况展开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第六章提出几点对策建议,包括加大农村政策性金融投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更好为“三农”服务的长效机制等。
通过研究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1、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代表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农村信用社统一的省联社体制模式,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不利于照顾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需要;联社对基层信用社在管理权限、职责的划分上基本沿袭改革前的模式,而货款决策权更加集中。影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以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2、农村信用社垄断了农村的金融供给市场,成为农村信贷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资金实力、功能定位以及种种因素的影响,无法担负农村金融主力军的重任,难以满足农村经济中数量大、范围广的信贷资金需求。
3、农村不同的经济主体对金融服务有着不同的需求。不同经济活动类型的农户有着不同的融资需求;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户对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不同:低收入的贫困农户因无力参加联保而得不到贷款,干脆不申请;中等收入户的生产性资金能够自给自足,不需要生产性贷款;高收入农户多从事产业化经营和非农产业,资金需求大,从正规金融无法得到满足,这一层次农户的满足程度最低。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联保贷款”,因其规模小、期限短,不能满足农户多层次、多样化的信贷资金需求,尤其是农民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和非农产业的融资需求。
4、农村金融市场高度垄断,缺乏竞争机制。缺少小型灵活和各具特色的金融机构和组织,仅靠农村信用社一家无法满足分散化和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在目前农村正规信贷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非正规借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对农村正规金融市场起到必要的补充作用。如目前农民的消费性贷款主要依靠民间借贷解决。而且对于刚刚兴起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应因势利导,发挥其在金融支农中的补充作用。
5、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伴随着信贷供给约束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信贷需求约束,而这种对融资缺乏需求的原因,并不是农民真正的不需要,而是由于金融体系的欠发达造成的经济与金融的“低水平的均衡”。要想打破这种均衡,需要金融部门增加信贷资源的供给,需要凭借政府和财政的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市场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为农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