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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在以GATT/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呈现蓬勃发展之势。欧洲联盟(EU)的形成、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诞生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机制化运作就是有力的证明。随着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冲击着WTO规范下的全球多边贸易体制。这一现象引起了学术界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的热烈讨论,但其并未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全面深刻的论证。本文以探寻“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关系的法律分析”为研究目标,在整个研究进程中的相关部分集中阐发,试图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寻求一种有利于彼此双赢互动的协调机制,从而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进程,为实现全球贸易的自由化目标提供可以实行的有效途径。根据论文涉及的讨论内容,按照以下思路和结构展开: 第一章,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概述。研究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内涵;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存在及发展的原因;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经济格局的改变使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出现并行不悖、互动发展的局面,针对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从而得出两者仍会并行发展,共同促进经济及贸易领域的自由化。 第二章,多边贸易体制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首先阐明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所倡导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关系,论述多边贸易体制允许例外条款存在的法理基础和原因,说明多边允许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例外存在是明智的选择,这样,也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论述1994年GATT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安排及其对有关规范的完善。通过详细分析GATT第24条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法律漏洞,从而进一步证明完善多边贸易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则的必要性。 第三章,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冲突与协调。首先通过实例分析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侵蚀,再次论证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外有别的贸易政策造成的排他保护效应,从而导致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冲击。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给多边贸易体制所造成的不利因素,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避免因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损害。那么,就要从区域经济一体化自身的规定和多边层面有关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则的完善两方面提出协调冲突的粗浅意见。从而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框架内健康的发展,为全球贸易自由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章,互补性: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定位。首先通过分析两者在全球多边贸易自由化过程中的作用和法律地位,阐明多边贸易体制的中心地位和最优选择,但由于多边贸易体制的进展并不是一帆风顺,乌拉圭回合历经八年谈判及四度延期,都表明多边贸易体制在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艰难历程。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出现及发展弥补了多边贸易体制在发展过程中的缺陷,而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有些方面又促进了多边贸易体制在相同领域的进程,再加之区域经济一体化在比较小的范围内实现贸易自由化比多边贸易体制容易,因此区域经济一体化为多边贸易体制在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补充作用,因此在现阶段由于两者的存在及发展都是历史的必然,那么区域经济一体化在推动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就成为次优选择。从这一点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在推进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具有互补性。兼容性和贸易政策领域的互动性都是两者具有互补性的表现形式,再次从两者的谈判进程、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说明两者在某些方面是相互促进的,相互补充的。 第五章,多边贸易体制下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构建。主要是阐明在这种国际背景下中国应积极主动地推进区域层面和多边层面的经济一体化,从而对我国应如何构建自己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提出粗浅的看法。首先中国应极力推动APEC机制化的进程,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不断发展,但由于APEC本身的松散性与无约束性限制了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因此,中国在不放弃积极参与APEC的贸易自由化的同时,应积极推进中国与东盟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另外应积极组建大中国区域内更紧密经贸关系,尤其是中国在多边贸易体制内一国四席格局的形成,使中国内部的经济一体化更显的尤为重要。就此,本文对中国如何构建自己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提出粗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