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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直属分局)承担深圳特区内的地质环境管理职能。但由于其人员和组织保障远远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深圳市又缺乏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中所要求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作为政府专有的专业技术单位,协助政府履行地质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因此直属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缺少技术支撑的问题非常突出。向社会购买服务,委托具有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参与到直属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储备单位管理制度,建立一个以地质灾害防治储备单位为主,政府监督为辅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综合管理体系,成为直属分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选择。但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储备单位管理制度是深圳市的一项创新,在国内外也没有先例,因此直属分局在实施特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储备单位管理工作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储备单位管理制度构建时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如:需要明确储备单位的准入条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委托既能公平,又能择优;需要建立储备单位评价体系,对储备单位的技术、服务、信用等进行综合评价;需要明确分局一般项目的委托和特殊项目的委托,规范储备单位的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等。本论文围绕上述问题展开探讨,并试图借鉴深圳市建设部门的预选承包商制度,为直属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储备单位管理制度提出有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