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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法治建设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由于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导致我国农村地区法治建设状况远落后于城市地区,尤其突出表现在律师法律服务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服务对象和服务区域城市化的倾向非常突出,我国16万执业律师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农村地区几乎没有律师执业。我国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农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如今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就犹如木桶上的一块短板制约着我国法治的整体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新农村建设也必然包含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然而,基层法律服务制度作为改革开放初期为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迫切需求的一种过渡性形式,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所体现出来的弊端也日益明显。正因如此,拓展我国农村地区律师法律服务,让基层法律服务逐步让位于律师法律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我国农村律师法律服务的现状出发,找出律师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律师法律服务还是一种缺失状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几方面:一是有经验的律师不愿意下基层服务农村社会;二是农村居民不愿意或没有能力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四是农村地区律师执业环境欠缺。解决上述问题,应符合农村地区的现实情况需要建立一批“乡镇律师”,这一举措随着农村地区物质基础、人力资源、人文条件等各方面的成熟也已具有可行性。从更长远的时期来看,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法治进程发展的不断深入,逐步提高“乡镇律师”的门槛,最终实现律师队伍的统一。首先应当逐步有条件的取消基层法律服务所,降低“乡镇律师”的准入条件以及农村地区律师机构的成立条件和收费标准;其次就是规范农村地区律师机构的管理机制,转变律师思想观念;最后就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给予税收等一系列政策的优惠,完善政策保障机制调动律师为农村服务的积极性,使律师队伍真正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