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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环境是指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农业生存与发展的各种要素的总概括,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以及生物资源,是农业得以生存的前提、良好发展的保障。农业生态环境是整个自然环境的重要一环,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与人类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贵州省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地貌大致可以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和盆地三种基本类型,仅山地和丘陵就占去了92.5%的面积。拥有多样化的土地类型,但土壤肥力不足,坡地多,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加上近些年来大量化学产品使用于农业生产活动,造成了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令人堪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已经迫在眉睫。本文在第一章解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理论问题,第二章指出贵州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三章着重谈贵州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对条例的一些主要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针对贵州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立足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建议制定《贵州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对国家层面相关法律的研究和对其他省份既有法规的分析,为贵州省条例制定提供经验。建议条例着重构建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经费筹集机制、引入环境影响评级机制、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探索执法权下移机制,以推动贵州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