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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和农业家庭经营体制的确立,我国农业的市场化程度得以提高,但是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农业特征的改进使得农业生产、流通体制异质化、多样化、不确定性的局面日益复杂,传统的合作经济组织市场适应能力开始渐渐降低。因此农业组织结构上的制度创新日益迫切。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低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微观经济主体的重新再造,增强了农民市场的交易效率。 本文阐释了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含义和制度特征,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着重分析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度演进的逻辑,以及现存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缺陷,并提出了在政府规制下的制度创新与建构问题,以求为我国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供一些理论和政策上的支持。全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言,着重论述了国内外学术界对本课题研究的进展,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概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探讨了解放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的变迁过程。按照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框架,作者认为,产品特征、组织成员的需求选择以及制度环境的供给是影响合作经济组织变迁的重要因素。文章在对历史演进阶段描述的基础上,加入了交易费用理论、合作博弈理论等,通过分析这些要素间的运行机制从而得出,目前我国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就整体而言是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内生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 第三部分结合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国际合作社规则,界定了它的含义,并给出了它的组织特征和本质。民主、民管、民受益的本质是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最重要的制度特征,既决定了合作组织的产权结构,也影响了合作组织的治理结构,并由此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分类考察。 第四部分为我国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缺陷分析。文章讨论了由于产权结构、组织结构和政府供给不完善所产生的影响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