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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本文的初衷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管理学院与国土资源部的纵向合作项目“国外矿业资源法若干问题研究”。该课题主要研究国外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并从中得出结论和启示,其中包括矿业权制度、税费制度、相关宏观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作者作为项目组成员之一,参与了资料收集和整理等研究工作。在对国外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和产权制度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作者对照了国内在该方面的理论和实践,认为我国矿业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形势非常严峻,严重影响了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借鉴国外成熟的理论和成功的实践,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从产权制度上寻求本质的解决之道。 文章共分五个部分。 作者首先在引言部分中介绍了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现状及问题、作者应用到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以及作者的思路。 第一章是对外部性的一般理论的介绍。首先以函数的方式表示了外部性的涵义。在坐标图中分析了外部性的后果——资源配置失效。其次总结了克服外部性的三种手段及其利弊。一是国家、政府通过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克服外部性,如税收、排污总量控制等强制性手段,但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督成本和“搭便车”等问题;二是通过产权界定和市场交易来克服外部性,如界定资源的产权、分配污染环境的权利等,但存在交易费用的问题;三是利用道德准则来约束外部性,但也存在是否符合经济主体自利动机的问题。 第二章阐述了产权、产权制度及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首先,作者在总结各种产权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产权这一概念的看法。其次,对产权制度的内涵进行探析,并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比较了公共产权、私有产权、政府产权这三类产权制度,分析了准确界定的、稳定的私有产权制度之所以能够促进经济进步的原因。再次,探析了市场经济对产权制度的要求。 第三章总结了负外部性在我国矿业中的种种表现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矿业中的环境负外部性包括对土地的破坏、对大气和水体的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地质灾害和环境安全事故。可以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个角度来分析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市场失灵主要是由于环境的“公有物”特性和矿产资源产权界定不清导致的;政府失灵主要是由于体制或政策法规的原因导致的。 第四章是从产权制度的改造上寻求克服矿业负外部性的途径。一方面,是在环境污染方面采用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将排污权与传统的排污费制度进行了比较,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奠定了思想基础。然后介绍了美国在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的宏观和微观效应。接下来作者提出了在矿业中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构想,设计了排污许可证的价格,对该制度的效果进行了预期,并提出了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对矿业资源产权的界定和市场化。首先介绍了我矿产资源的产权和产权市场的两级结构。其次分析了我国现行矿业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最后,提出了如何进一步明晰矿产资源的产权,使国家、企业、集体等不同矿业主体在产权结构中的地位、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确;同时,要完善矿业权的两级市场,并建立健全与之相关的保障制度和交易环境。从而充分发挥产权制度的环保功能。 最后在结束语中对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采用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