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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住房商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增长也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深入得到增长且将内需扩大,也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相关产业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房地产业被国务院在会议上确定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不可否认,在一定时期内,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然而,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子由居住变成投资产品,房价的火速上涨给人们带来很大的生活压力,房地产市场过度与单一的投资加剧了金融的不稳定,反过来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性。尽管这些年来,政府制定看一系列,控风险,稳发展的措施,然而效果却显著轻微,人们只关注房价是否下跌,而没有看到其调控背后的合法性问题,有些调控政策显然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与调控的初衷背道而驰,这显然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背道而驰,宏观调控说追求的价值之一就是合法性,然而我们所看到的调控手段却大多数确是与法律不相符合甚至是违背的。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家在对市场主体进行调控干预的过程中,没有直接运用法律来规定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直接界定可进行与不可进行的市场交易行为界限,而是在宏观调控法所允许的范围内采用间接性的手段对市场经济主体进行指导调控,总的来说主要有经济政策等法律规范(如税收、货币、财政政策),从而间接性的影响市场经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趋利避害的选择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辨析自己的市场经济行为,如果这些市场交易行为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政策相符合,就会得到政府的鼓励甚至是扶持,如果市场交易行为与市场经济发展政策相悖,阻碍市场经济发展就会受到限制甚至禁止。宏观调控的方式,无论是采取何种手段,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合法性始终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出发点。法律作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依据,具备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的作用。本篇文章将收集总结历年来我国国家以及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过程中的调控手段,本篇文章基于收集分析总结当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手段,分析过去及当下我国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过程所存在的法律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学习其它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已取得效果的国家的有效经验,为我国解决当下调控行为合法性问题寻找法律路径,健全完善我国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制度。文章第一第二部分从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必要性和国家具有经济管理职能两个角度出发,阐述了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正当性,第三部分回顾近些年以来我国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梳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类型,从立法层面分析存在的不足,以及在不同阶段所取得的调控成效,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法治化提供经验,最后一部分在总结第四部分我国在立法与运行层面的不足的基础上,总结吸取国外其它先进国家在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所取得的先进成效,例如俄罗斯,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做法,对比分析文章中我国调控手段合法问题存在的缺陷,结合我国过去和现在在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过程中所积累的成果,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法治化途径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提出完善国家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在法律制度建设。房地产业在短期内将会一直是我国的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房地产业事关金融稳定性以及国民经济稳定具有,所以需要政府长期要保持房住不炒的政策,持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行业的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有利于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使稀缺资源能得到最优化的配置、这样才能使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有法可依,实现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