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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批捕阶段,从而律师介入该阶段有了法律上的保障。辩护律师参与批捕阶段,体现了程序公正的理念,但立法内容过于简单且缺乏具体措施不足以保障该制度的有效运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层次没有统一规定律师参与批捕阶段的具体程序,各地只有结合相关规定和本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律师参与批捕阶段的工作机制,有些地方取得好的效果,但是大多数地区律师参与该程序不规范,为此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律师参与批捕阶段提出法律意见的情况如何,既反映出律师行使辩护权的情况,又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权益是否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分析,了解辩护律师辩护权在批捕阶段的行使情况,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度改革完善的对策和建议。笔者在阅读了相关文献后,并收集C市D区及G市P区检察院批捕阶段自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的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以此为基础完成论文观点的阐述。文章除引言外,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批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重要意义。本部分主要是从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推进审查逮捕阶段的诉讼化和确保审查逮捕程序的公正性三个方面阐述律师参与此阶段的重要性。第二部分,本部分以C市D区和G市P区为例调查批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实施情况,分析听取意见制度的运行机制。首先考察批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的现状,包括批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案件情况、批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对逮捕决定的影响、检察人员对批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态度、辩护律师对批捕阶段提出意见的态度这四个方面;接着系统归纳检察机关在工作实践中听取意见的工作机制。第三部分,本部分主要介绍听取意见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批捕阶段辩护律师介入比例较低;第二,辩护律师提出意见对逮捕决定影响不大;第三,批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案件范围没有明确;第四,批捕阶段辩护律师提出意见的期限短;第五,非理性对抗影响听取意见功能的发挥。第四部分,本部分针对听取意见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具体包括辩护律师较少参与批捕阶段、检察机关对意见采纳较少、立法关于听取意见的规定不明确等三个方面。第五部分,完善批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改革建议。具体包括提高律师批捕阶段的介入率;逮捕决定机关保持客观中立的裁判者立场;通过合理公正的程序,规范听取意见的过程;构建听证机制,发挥听取意见功能;改革相应的配套措施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