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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意义重大。不过,保障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财产,所以法律对财产权尤其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当前农地征收与使用中对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的影响十分明显,所以笔者围绕农地征收与使用中司法干预这一课题对广东省潮州市进行调研,总结出农地征收与使用中司法干预中存在的问题有:首先,农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缺乏司法监督、征收补偿机制缺乏司法监督、忽视征地后“公共利益”的司法监督;其次,法院对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采取不予受理的态度,未很好地理顺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关系,缺乏对相关权利进行司法救济;再次,村委会相关用地的违法决议侵犯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现象十分普遍且危害性极大,农民由于法治观念的淡薄以及法律援助机制的局限性使得集体成员撤销权得不到合理的行使,相关司法救济仍不力。本文拟从调研中总结的三大农地征收与使用中司法干预存在的问题入手,分别进行展开,运用相关数据和理论分析相关问题,尝试提出更为针对性以及实操性较强的对策,以期解决当前农地征收与使用中司法干预中存在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