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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市场经济主体对商标的关注度与日俱增,而驰名商标较一般商标有着更广泛的市场认同感和潜在的市场吸引力,成为企业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参与市场竞争的“杀手锏”。商标的驰名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商标的驰名认定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侵权纠纷案件数目增长较快,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通过对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依法认定驰名商标,很好保护了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各级地方人民法院目前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审判实践仍处于发展阶段,尚未完全成熟,甚至有些人民法院还存在较少或尚未审理过此类案件,总的来讲,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司法实践经验比较欠缺;我国关于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出台的司法解释比较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致使不同地方的人民法院对其有着不同的理解,导致同样的案件在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判罚;还有些市场经济主体通过“虚构诉讼”或“虚假诉讼”的手段来使企业的商标获得司法机关的驰名认定,打造企业的品牌战略,提高企业在业内的知名度,进而开拓企业的市场号召力,这些投机取巧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形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降低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针对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将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典型案例入手,紧紧围绕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原则、标准、案件类型等,深刻剖析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指出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立法完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前,多方咨询意见,尽可能获得全面的材料,避免出现“注水”的驰名商标;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案时充分考虑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