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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中后期的民主化浪潮引发了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公共领域”这一术语的关注,“公共领域”是哈贝马斯研究成果中的一个重要成果,指的是介于国家权力机构和私人领域之间进行调节的一个独立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公众能够表达自我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形成公众舆论,对公共权力机构产生影响。哈贝马斯理论中的公共领域指的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通过对17、18世纪英国、法国、德国等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具体历史经验而抽象出来的一个理想图景,也表现出作为道德哲学家和政治哲学家的哈贝马斯对现实社会的批判。19世纪末期,随着“社会领域”的扩张、福利国家、干预主义、传媒的出现,公共领域经历了一种结构性变化。国家与社会相互渗透,模糊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公共领域被“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分崩瓦解,“发展成为一个失去权力的竞技场”。这就是哈贝马斯笔下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以自由、理性、批判为标志的公共领域转变成了“管理混乱的专制交往领域”。民众个性丧失、民主力量式微、合法性缺损,这就是近代西方危机之一。人们对于公共领域消融、公共精神削弱之现状,大声疾呼公民精神的回归。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宗法制度造就了典型的臣民文化,以公民权利意识、主体意识为要素的公民精神长期缺失,而作为国家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公共领域更加不存在。在中国当前民主化浪潮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臣民文化”如何向富有现代民主政治特征“公民文化”转型,培养现代公民精神,培育理性、批判、自由的公共领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笔者认为,公共领域可以作为一个理想标准用来评判并且改善当代中国发展状况,它作为民主社会应有的形态,具有普世价值。运用哈贝马斯抽象出来的“公共领域”之理想模型这一工具,分析中国社会现状,通过中国公共领域的建构来推动民主化进程无疑具有良好意义。对于公共领域的建构途径,笔者认为,可以从公民精神重塑的角度来切入,因为长期封建专制文化下造就的“臣民文化”导致了公民精神要素的严重缺乏,而这也是中国公共领域建构中最本质的问题。民主的机制可以逐步完善,但是公民精神的塑造则更需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