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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规范既是社会文化的一种存在形式,同时也在民事司法适用中体现出它不同的价值。它可以使案件司法适用更加灵活化,本土化,案件审判结果更加贴近风土人情。但是由于民间规范欠缺法律地位,在司法适用中一直处于模糊的边缘,这种情况也大大的降低了民间规范的司法适用度。所以,民间规范在民事司法适用的效果并不是一帆风顺。就规制而言,现在的民事规范在法律渊源、立法体制、司法适用等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这些都制约着民间规范在民事司法适用中的发挥。因此本文提出从规制上明确民间规范、加强法官对民间规范的识别与查明、在当事人中宽泛举证条件等建议。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四部分、结语。第一部分关注的是民间规范的界定及其民事司法适用的意义。该部分主要从民间规范的概念入手,在此基础上对民间规范的概念、特点以及相关概念区分。本文认为,要探讨民间规范的司法适用问题,首先应当对民间规范的概念进行确定,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别。文中从价值方面区分了民间规范与民间习俗、民间法、国家制定法、社会公德的概念,并且认为民间规范是国家法之外规定人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则系统,它不包含国家的认可,是民间人们一种默契的存在,是自发产生的,它所调整的范围也很有限。在第二部分中,本文也阐述了民间规范的民事司法适用意义。研究的目的就是探讨价值,民间规范对司法适用不容小觑。第二部分阐述了民间规范在民事司法中的发现与采用。民间规范在民事司法中的发现是适用民间规范进入司法程序的起点,也是民间规范进入到司法程序的关键。第一部分主要对民间规范在民事司法中的发现进行论述,首先阐述了民间规范识别的程序,着重论证当事人对民间规范的举证、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法官依据职权进行查明和发现。当事人提出民间规范只是民间规范适用的开始程序,但必须经过法官的查明与发现才能成为定案的结论。接下来,本文对民间规范的在司法案件中的采用进行阐述,给出法官采用民间规范的几点依据,并列举实际案例进行生动的分析。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民间规范民事司法适用的现状与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民间规范的现状问题,阐述了我国民间规范民事司法适用的特征,并对经典的案例分析进行解读。文章从三个方面解读民间规范民事司法适用的特征,结合调查研究更具有说服性。我国因为适用范围狭隘、过程隐晦、方法混乱、结果差异大、国家给予的重视不够、定位模糊、规则缺乏机制缺位等原因的存在才会是民间规范司法适用的难度加大,并无法确保案件的审判公平正义。导致我国目前的民事审判实践中,法官对民间规范的适用往往侧重于调解,对于判决相对较少,因此民间规范出现在判决书的情况相对少见,形成了民间规范“能说不能写,能调不能判”的奇怪现象。第四部分中本文对我国民间规范的民事司法适用问题的建议。首先通过实体法确立民间规范法律渊源的地位,在程序上制定明确且可实施的操作体系,为民间规范的适用上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其次应当加强民间规范的调查,整理文献资料,加强民间规范的科学性与实用性,提炼精华剔除糟粕。然后是健全民间规范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完善的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法官在今后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大大提高司法效率,为解决民间规范的问题提供更多依据。最后树立从民间规范中寻求司法资源的司法理念,法官是民间规范适用到司法程序中的桥梁,也是将民间规范转化为解决纠纷手段的关键。提高法官对民间规范的认知,让他们大胆的运用民间规范到司法实践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