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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媒体,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要素,二者之间的价值平衡、功能协调、制度设置是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它既体现了一个民主社会的基本特征,又展示了其中的困境与难题。笔者通过亲身参与的社会课题证实,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中,司法与媒体之间并存着合作与冲突的复杂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已经对司法权威和社会生活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作为反映公民社会生活不同方面的两个社会管理方式,司法与媒体的良性合作关系在实现社会正义的价值追求上形成了统一,同时也体现了法治社会司法权威的内在要求。因此,二者必然存在着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关系。但是,司法和媒体从各自的立场和关注焦点出发,行使宪法权利,同样会产生对抗与冲突,其客观结果是有损于司法权威。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实现司法与媒体各自的使命,充分、正确地履行各自的职能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必须明确二者的自身定位,在合理的制度框架下完成司法与媒体关系的重构,最终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分为四个部分)和结语。引言部分,对本文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进行说明。第一部分,分别对一个民事执行案例和一则执行法官访谈进行深描,通过实例反映我国民事执行中司法与媒体的现状,指出二者同时存在着合作与冲突的复杂关系。第二部分,从理论上阐释合作与冲突关系存在的必然性。合作的基础是由于司法与媒体同为维系社会统治的基本要素,而冲突的原因是由于各自关注的焦点存在差异。第三部分,透过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二者的合作与冲突关系在司法权威中的体现。通过对权威及司法权威的释义,指出媒体与司法的合作关系实际上应满足权威关于“服从与统一”的定义和司法权威内涵的客观要求,并指出媒体通过“执行威慑”、“媒体监督”等具体手段对法院工作的积极效用;反观二者的冲突关系,媒体的运作方式和司法独立的要求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是对司法权威的分割。第四部分,阐述媒体在司法活动中的定位应是客观、公正、富有正义感的,并克服“官僚化”、“道德化”的报道方式,在新闻法治的框架内传播法治的理性声音,而司法机关则应该为媒体参与司法创造条件,努力实现媒体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结语部分,对本文的主旨进行说明,总结上文的论述,得出最后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