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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地方自治是国家力图通过借鉴西方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以挽救自身危机、变革社会而实施的。与民主政治已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西方国家相比较,近代中国的地方自治凸显出更多不民主、不自治的情形。学界探究这些问题的根源,大多认为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基层政权的官僚化对乡村社会的冲击和破坏,使国家与乡村社会截然对立,造成地方自治难以实行。认为某些自治组织著有成效者,亦将官治与自治相对立作比较。笔者认为,国家政权建设既包括国家基层政权的建设,又蕴含着民主政权的建设。在这个基础上,国家与乡村社会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一个相互渗透、角色互相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视角下,从乡镇的自治实践入手,可以更为清晰地认知自治制度内外的问题,有助于正确认知地方自治的成绩与不足。本文以浙江省嘉兴地区为中心研究战后乡镇自治制度。据笔者研究,在政府的引导下,嘉兴建构起一种乡镇民代表会对乡镇公所进行权力制衡的关系。一旦赋予乡镇民自治和民主的权利,乡村民主就可以真正地实现,乡镇自治组织即可正常运作。在乡镇自治过程中,政府必须从民主规范转变为民主实践的维护者,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而不是过多的干预。政府干预往往削弱了乡镇组织的自治特性。在小尺度区域政治的研究基础上,笔者指出,乡镇公所承担了上级政府过多的行政任务和压力,变为乡镇民口中的衙门,成为乡村社会的对立物。对自治群体的考察,进一步表明乡镇自治人员承受了过多的制度弊端却无法获得制度内的利益保障,导致乡镇自治建设陷于极其被动的局面。本文证明,乡镇自治的真谛在于,只有在和平的社会环境中,在国家的监督而非干预下,才可能建立起以乡镇民为主体的富有活力的自治组织。嘉兴的案例提供了这样一种现实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