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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在大自然面前无比脆弱,地震、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居住的家园,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构建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推行巨灾保险的措施,来应对自然灾害的威胁。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经济损失和人员生命损失剧增,保险业不发达,巨灾保险业务刚刚起步,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尚显滞后。因此,巨灾保险法律制度作为巨灾保险“稳定器”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而解决巨灾保险立法面临的问题成为需首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检索和搜集了相关文献和数据,比较了国内财政拨款救灾与国际巨灾保险赔付情况,明确了开展巨灾保险立法是我国当前解决巨灾威胁的发展方向,对比分析了国外巨灾保险立法模式与我国现阶段国情,认为我国巨灾保险立法的近期目标应该发展专项立法,长远目标应该发展综合立法。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巨灾保险立法的相关概念、关系、法律属性、社会作用,分析了巨灾保险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助于排除疑义、提高对巨灾保险立法的重视,为后文开展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前提。第二部分,探讨了我国巨灾保险立法的现状及问题,有助于发现差距与不足,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第三部分,分析了国外巨灾保险立法的发展现状,针对国际上两种主要巨灾保险立法模式列举了典型案例,总结了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首先研究了我国巨灾保险立法宗旨及立法原则,然后将专项立法与综合立法相结合,提出设定立法的近期目标——专项立法和长远目标——综合立法,并对地震保险、洪水保险、台风保险从专项立法角度提出了构建设想,最后从综合立法角度提出了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巨灾保险法的具体设想,旨在抛砖引玉给学界和立法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