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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比研究可吸收材料(PLLA)与Medpor人工骨片在爆裂性眶壁骨折中的临床疗效;明确可吸收材料(PLLA)的临床应用价值。 方法:收集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眼外伤科住院手术治疗的40例(40眼)爆裂性眶壁骨折患者。40例患者存在程度不同的眼球内陷;26例患者存在复视;10例患者存在明显眼肌嵌顿(牵拉试验阳性)导致眼球运动障碍。将这些患者分为A(n=20)、B(n=20)两组;A组14例患者存在复视;6例患者存在明显眼肌嵌顿导致眼球运动障碍;B组12例患者存在复视;4例患者存在明显眼肌嵌顿导致眼球运动障碍。矫正眶壁骨折手术中;规定A组患者均采用高密度多孔聚乙烯(Medpor)作为植入材料;B组患者采用可吸收材料(PLLA)作为植入材料。对比手术前、后两组(术后主要是1周、1、3、6个月)的视力、眼位、眼动、眼球内陷、复视情况等指标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 1. 眼球内陷:40例患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眼球内陷。A组患者术后1周时;15例痊愈;5例好转。术后1月、3月、6 月时;19 例治愈; 1例效果欠佳;仍存在轻度内陷;为伤后9个月手术者;与眼眶内相关组织的纤维化和萎缩导致眼球内陷矫正不足有关;B组患者术后1周时; 16例痊愈;4例好转。术后1月、3月、6月时;19 例治愈; 1 例效果欠佳;仍存在轻度内陷;为患者眶壁骨折缺损较大;术中分离时出现瞳孔散大;给予对症治疗后将材料回撤导致内陷纠正不完全。 通过对比研究可吸收材料(PLLA)与Medpor人工骨片在爆裂性眶壁骨折引起的眼球内陷方面的数据;我们发现术前、术后1周、1个月、3个月检查结果差异项统计学均表现为P<0.05;说明两种材料治疗有效;但有统计学意义;考虑与可吸收材料吸收过程中无菌炎症产生有关;所以两组在过程中稍有区别;对比两组患者术后6个月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显示统计学表现为P>0.05;无显著统计学差异。可以发现术后3个月内两种材料在矫正眼球突出程度方面稍有区别;随着水肿及炎症的吸收;3个月后;患者眼球内陷情况表现为恢复稳定;两组材料在远期的矫正眼球内陷方面无区别。 2. 复视:40例患者中有26例存在不同程度的复视;其中A组患者14例存在复视(I级和II级复视分别为10例和4例);6例无复视;B组患者中复视情况表现为:12例复视(I级和II级复视分别为9例和3例) ;8例无复视。给予治疗后;A组术后1周时;存在10例I级复视;1例II级复视;9例无复视。1个月时表现为:1例I级复视;19例无复视。B组术后1周时;患者复视情况表现为:10例I级、1例II级、9例无复视。1个月时表现为:15例I级复视;5例无复视。两组在治疗术后3、6个月;患者复视情况均表现为:1例I 级复视;19例无复视。 通过对比研究可吸收材料(PLLA)与Medpor人工骨片在爆裂性眶壁骨折引起的复视方面的数据;发现术后1周时统计学表现为(Z=-0.305 ;P>0.05)无统计学差异;考虑与手术引起水肿未吸收有关;与两种材料无明显关系;术后1个月时;数据具有统计上的显著差异(Z=-4.527 ;P<0.0 5);对比显示可吸收材料组较前稍有加重;考虑与可吸收材料吸收过程中引起无菌炎症导致复视症状加重有关;术后3个月、6个月时数据无统计学意义(Z=0;P>0.05);说明两种材料因作用机制不一样导致改善复视症状的速率不同;但最终结果无差别。 3. 眼球运动:40例患者中有 10 例存在程度不同的明显眼肌嵌顿(牵拉试验阳性)导致眼球运动障碍患者;A组表现为14例无眼球运动障碍和6例I级眼球运动障碍患者。B组为4例I级眼球运动障碍患者; 16例无眼球运动障碍。经过对症治疗;A组术后1周时;表现为2例I级眼球运动障碍患者;18例无眼动障碍 。术后1个月时;表现为1例I级眼球运动障碍患者;19例无眼动障碍。B组术后1周时;表现为3例I级眼球运动障碍患者;17 例无眼动障碍。术后1个月时;表现为6例I级眼球运动障碍患者;14例无眼动障碍。两组在术后3、6个月时均无眼球运动障碍患者。 通过对比研究可吸收材料(PLLA)与Medpor人工骨片在爆裂性眶壁骨折引起的明显眼肌嵌顿导致眼球运动障碍方面的数据;发现 1 周时眼球运动情况对比分析差异结果统计学表现为(Z=-0.809;P>0.05) ;没有明显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术后1个月患者眼球运动情况的对比分析差异结果统计学表现为差异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Z=-1.218 ;P<0.05);显示可吸收材料较前稍有加重;考虑与可吸收材料吸收过程中产生无菌炎症有关。术后 3 、6个月情况进行分析;差异结果统计学表现为(Z=-1.728;P>0.05);没有明显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表明两种材料在纠正明显眼肌嵌顿导致眼球运动障碍的过程中;因两种材料作用机制不同导致虽有过程中区别;但最终两种材料无区别。 4. 手术的所有患者都没有发生视力下降、伤口感染、植入物排斥、移位等并发症。 结论:在眼眶爆裂性骨折整复手术中;不论是采用高密度多孔聚乙烯(Medpor)还是可吸收材料(PLLA)作为植入材料;都能够有效地恢复受损眼眶的解剖结构;矫正眼球内陷症状;患者复视情况;并实现明显眼肌嵌顿导致的眼球运动障碍的有效治疗;这两种材料疗效确切有效;远期效果无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