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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一孕期增重及产后行为因素对妇女产后1年内体重滞留的影响 目的:了解合肥市产后妇女体重滞留现况;探讨孕期增重、产后行为因素与妇女产后一年内体重滞留及肥胖的关系,为产后体重恢复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基于合肥市妇幼保健系统选取某区保健站作为研究现场,以参加例行体检的785例婴儿母亲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前瞻性观察队列随访研究。产妇于产后3个月被纳入到研究队列,填写基线信息,通过获取孕期保健档案和信息系统收集孕期体检信息、分娩记录,同时随访产后的运动行为、哺乳行为、健康状况等资料。分别于产后3,6,9,12个月实时测量体重,并根据孕前体重分别计算产后体重滞留数值。对孕期增重进行分组,采用重复测量方法作协方差分析,采用单因素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孕期增重与妇女产后超重和肥胖的关系。 结果:(1)产妇孕期平均增重16.72±5.70 kg,孕期增重≥22.1 kg的孕妇占总调查人数的14.9%。(2)产后3、6、9和12个月时体重分别滞留8.14±5.51、6.29±5.23、4.72±5.19、3.20±4.51 kg,依据BMI标准判断,研究人群孕前超重和肥胖率分别为6.4%、0.5%,产后12个月的超重和肥胖率为16.2%、1.8%。(3)孕期的体重增加受到孕妇的孕前BMI、身高、文化程度的影响。孕期增重与孕前BMI呈现负关联,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文化程度与孕期增重呈正关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未发现年龄、分娩时孕周与孕期增重有统计学差别。(4)产后体重的滞留和产后BMI受到孕妇孕前BMI、文化程度的影响。文化程度与产后体重滞留和BMI呈正关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孕前 BMI与产后体重滞留呈负关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未发现年龄与产后体重滞留有关。(5)未发现产后运动与产后的体重滞留和产后肥胖有统计学意义,积极锻炼组产后体重滞留和BMI的均值要低于一般锻炼组和不锻炼组。(6)产后9个月混合喂养组发生肥胖的危险性是母乳喂养组的3.51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未发现喂养方式与产妇产后其它时间段的超重和肥胖有关联。(7)孕期增重与产后体重滞留、产后BMI、超重和肥胖具有统计学意义。孕期增重与产后体重滞留和BMI呈正关联(P<0.05);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孕期增重过多组显著增加产后3个月、6个月超重的危险性,RR值分别为2.30、2.31,孕期增重过多组增加产后3个月肥胖的危险性,RR值为3.34,调整混杂因素后,孕期增重与产后3,6,9,12个月超重和3,6,9个月肥胖有统计学意义。 结论:孕期增重是产后体重滞留的危险因素,孕期增重过多,产后体重滞留越多,肥胖的危险性就会增加,妇女应把孕期增重控制在适宜范围,减少产后肥胖。 研究二孕妇孕期增重对其婴儿体格生长的影响 目的:了解合肥市某区妇女孕期增重与婴儿出生结局的关系,研究孕期增重与婴儿的体格发育的关系,为孕期的合理营养以及适宜增重提供参考依据。 方法:选取2010年9月至2011年9月到合肥市庐阳区保健站参加“421”体检的婴儿作为研究对象,婴儿在3个月体检时第一次被纳入到研究对象,采用自制的问卷调查婴儿母亲的孕期体检信息,婴儿基本情况,出生信息,测量婴儿身高,体重,头围,胸围。随后随访婴儿至6,9,12个月,调查婴儿的喂养情况,辅食添加情况。采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不同孕期增重组对出生结局以及体格发育的影响采用方差分析,同时进行体格发育的相关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结果:(1)婴儿平均出生体重为3.41±0.44 kg,其中低出生体重占2%,巨大儿48例,占6.1%。(2)孕期增重与新生儿出生体重、身长、头围、胸围之间具有统计学差别,孕期增重与出生体重、身长、头围、胸围的均值呈正相关,P<0.05。孕期增重过多组的巨大儿的检出率为16.4%。(3)调整出生时混杂因素后,孕期增重与婴儿1岁内不同年龄段的体重、身长、头围、胸围之间没有统计学意义,但孕期增重与婴儿1岁内的BMI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单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未发现孕期增重与男婴和女婴1岁内不同年龄段的肥胖率有统计学关联。(4)4月龄内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为45.5%,混合喂养率为41.6%,人工喂养率为12%,在婴儿9,12月龄,不同喂养组的身长具有统计学差别,人工喂养组婴儿的身长均值大于其它两组;在婴儿12月龄,人工喂养组婴儿的体重、头围均值大于其它两组。以母乳喂养组为对照组,人工喂养组显著增加婴儿12月龄的肥胖危险性,RR=3.65。及时添加辅食率4-6月龄组婴儿为87.2%,过早添加辅食检出率为11.6%。小于4月龄组婴儿6月龄的头围均值大于其它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未发现不同辅食添加组与男婴和女婴不同年龄段的肥胖率有关联。(5)在控制母亲一般变量、喂养方式和辅食添加情况后,同孕期增重适中的母亲相比,对男婴,孕期增重过多显著增加婴儿在12月龄时肥胖的风险,RR为2.95(1.14-7.62);对女婴,孕期增重过多显著增加婴儿在9月龄(RR=3.78)、12月龄(RR=3.00)时肥胖的风险。 结论:孕期增重过多与不良的妊娠结局有关以及增加婴儿肥胖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