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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如何治理国家,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努力探索。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迄今为止,法治是我们所能找到的治理国家最好模式。当今世界发达国家,无不奉法治为治国之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行政执法体制是否符合"法治"的要求,则在相当的程度上决定着依法行政的程度,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我们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因此行政执法体制法治化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行政实践中,行政执法偏离法制轨道的现象客观存在。如果不对这些问题给与高度重视,听任其发展、蔓延,不仅阻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而且将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对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从而逐步实现行政执法体制法治化。本文着重从实践的角度分析问题,并从比较的视角分析国外相关经验,最后着重探讨了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法治化的路径。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就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行政执法体制系由行政执法主体结构、法定执法职权和责任、执法程序和运行机制等构成的有机体系及其相关法律制度。行政执法体制法治化,就是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运行机制及其内部协调的法治化。第二部分侧重于实务调查,通过调查与分析济南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揭示出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法治化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人治"思想严重,行政执法权横向上相互交叉、纵向上彼此重叠的现象还较为严重,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有待完善,等等。第三部分介绍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经验及对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法治化的启示,这些启示包括:合理的体制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非利益化,合理的体制保障行政执法的相对独立性,合理的体制确保行政执法遵循自然公正原则,合理的体制保障行政执法效率,等等。第四部分则结合实证调查与比较研究的内容,提出了推进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法治化的一些具体设想,从执法组织、执法协调和监督等不同角度论述如何实现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法治化。该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和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