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数字时代,作品从固定载体上脱离,开始以数字化的形式大量存在。由于数字化信息易于复制与传播,加之网络温床的催化,大量的侵权行为得以滋生。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版权人纷纷采用技术保护措施予以应对。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即通过国际条约要求各国对版权人的技术保护措施提供法律保护与救济,各国随即着手完善技术保护措施相关立法。受益于此,泛滥的网络侵权势头得到了遏制,版权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了维护。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由于法律对版权人利益的偏袒,技术保护措施被大量采用,一些传统版权法所确立的公众权益保障机制,诸如合理使用、首次销售等制度,或被限缩,或被侵蚀,版权人扩张的权利给公众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改革现有的立法,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立法者们也开始重新审视现有的制度,寻求缓解矛盾的出路。本文拟通过对世界主流技术保护措施相关法制的批判分析,探究符合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则的新的版权保护措施的制度设计,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尝试对我国相关制度进行完善。笔者首先对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基本理念进行了梳理,明确了技术保护措施的基本内涵和法律分类。以此为基础,笔者以比较法的视角从立法背景、具体法条以及评析三个方面对国际组织、主要国家的技术保护措施立法做了翔实的介绍和价值评判。之后,笔者从兼顾版权人和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现行的技术保护措施立法进行了分析批判,发掘相关立法的普遍症结:对版权人的过度保护实际上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以批判为出发点,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本文立意之所在。在此部分,笔者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介绍了解决技术保护措施立法问题的一些新的方法,并对这些方法进行评析。最后,回归我国现有立法,笔者在充分认识我国技术保护措施相关立法现状的前提下,借鉴其他立法经验,试图提出完善我国立法的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