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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的大中城市,特别是以北京、上海、广州等大都市为代表的城市,出现了“群租”,这种现象正从边远郊区的低档住宅逐步向中心城区的中、高档住宅渗透。本文旨在运用公共管理的相关理论,理顺管理思路,分清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实现对“群租”的科学分类管理,达到公共管理的预期效果。通过本文的研究,为政府解决社会热点问题提供有价参考,为公安机关加强社区治安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MPA学科提供教学案例和素材;通过分析大房东或者二房东与群租客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群租”的含义,划分“群租”与“合租”的区别,指出单位承租用作集体宿舍的房屋租赁不属于“群租”;通过抽样调查浦东新区“群租”现状,归纳群租房分布、“群租”人群、“群租”模式等方面的主要特点;通过分析房屋租赁供求关系和房屋租赁相关问题的法律缺失,阐明产生“群租”的内外因素。笔者从“群租”引发的社会问题入手,设计调查问卷,并根据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分析得出人们主观上认为“群租”造成的最大影响是导致治安状况的恶化。笔者对浦东新区有统计数据小区的居住状况和治安状况进行了调查统计,运用假设检验的方法,对统计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得出有关“群租”现象和小区治安状况之间的客观联系的结论,即“群租”现象与小区治安状况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相关性。据此,得出人们对“群租”引发的社会问题因受心理因素的驱使而存在很大程度误解的结论。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阐述了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从弥补市场缺陷、维护公共利益、尊重公共选择三个方面阐述政府对“群租”综合管理的必要性。并结合上海市政府2007年对于“群租”现象的管理手段、具体成效和社会反响,分析目前管理中存在的三大问题,即:管理理念落后、法律依据不足、社会效果不佳。最后,本文从解决社会结构缺位、市场结构缺位和综合管理缺位三个层面,阐述了“群租”综合管理的运行模式。第一层面是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责成企业在雇佣外来职工时,通过提供集体宿舍或者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的方式,解决外来职工的基本居住问题;第二层面是通过提供低标准、小房型住房,非成套住房和经营性集体宿舍,拓宽供房模式;第三层面是通过立法规范“群租”行为、改善和优化住房产品开发结构和供应渠道、利用经济手段管理“群租”,从而提高政府部门对“群租”的综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