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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的设置不仅体现了个别化、轻刑化的刑事政策,突出了刑罚的教育功能,同时还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起诉制度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对相关案件拥有不起诉的决定权,因而不起诉的运作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公权力的运作过程。权力作为一种能改变事物发展的原本趋势,影响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分配的强制力量,极易被滥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不起诉权也不例外。因此有必要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运用进行制约。本文主要分四部分对不起诉制约机制进行系统的分析。首先,对不起诉制约机制进行了概述。界定了不起诉制约机制的含义、阐述不起诉制约机制的功能,探讨了不起诉制约机制的理论基础。其次,对两大法系不起诉制约机制进行了考察及比较分析。通过分析国外的不起诉制约机制,吸取经验和精华,为完善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提供参考。再次,分析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需要首先发现问题。通过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找到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的具体对策。总体上,不起诉制约机制主要围绕限制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权,以及保障当事人权利来设置的。设置不起诉制约机制的目的,不在于完全束缚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权的手脚,而是为了促使检察机关正当合理的行使不起诉权,防止当诉未诉的现象发生,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为了保障不起诉制度科学合理的运行,充分发挥不起诉制度的作用,实现不起诉制度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