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被追诉人作为拥有特殊身份的公民,其所享有的权利理应得到宪法的保护。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相比,刑事被追诉人由于是受到法律追究的特殊公民主体,其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往往被不公正的对待甚至于受到侵犯,这不仅不符合国际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不利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实现。在一国宪法中确认刑事被追诉人权利,间接反映出这个国家的人权保障理念,进而体现出该国的人权保障水平。现阶段我国日益重视对刑事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从2004年宪法修正案实现“人权入宪”,到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诉讼法总则,完善赔偿程序,畅通赔偿渠道,保证赔偿支付的实现。揭开了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新篇章。但是,我国目前对刑事被追诉人的保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在宪法中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内容的规定不全面,无罪推定、正当程序条款没有提升到宪法的高度予以规定。另外,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救济制度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宪法解释程序与宪法监督制度还需更深层次的探索等。本文从宪法保障的角度对刑事被追诉人所享有的重要权利进行论述,分析国外代表性国家的宪法保障制度和方式,提出我国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宪法保障的完善建议。全文除去引言和结论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宪法保障的一般理论。阐述刑事被追诉人以及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定义,界定全文研究的基础性概念,同时列明了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性质特征。另外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宪法保障的概念和方式作出介绍,说明了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宪法保障的意义所在,为后面论述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宪法保障提供了价值支撑。第二部分主要总结了我国现阶段宪法、法律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保障现状。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总结出现阶段我国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宪法保障中存在的问题,从中找到问题的四个方面原因:对刑事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社会共识弱,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诉讼观念影响,缺乏强有力的宪法监督制度以及宪法中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规定不明。第三部分主要选取美国和德国两个不同法系的国家,分析它们在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宪法保障中的立法体制和实践方式,主要从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入宪方式和具体宪法保障制度两个方面研究。概括总结我国从宪法角度保障刑事被追诉人的权利可以借鉴的经验,首先要正确理解人权保障的内涵,其次要从各方面健全和完善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宪法保障的法律制度,最后要充分发挥宪法的根本作用。第四部分基于前面对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障及宪法角度的分析,提出从强化刑事被追诉人人权保障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转变传统刑事诉讼理念方面提升刑事被追诉人权利保障观念的认同;丰富现行宪法中有关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内容规定;加强刑事诉讼公开、公正审判,非法证据排除,回避制度以及辩护律师帮助辩护的落实;完善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宪法保障的救济制度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刑事被追诉人权利宪法保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