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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观理论研究及设计实践中,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认识:景观的设计是以绘画的形式原则来构思,而景观的观赏则是对由实物所构成的画面的影象式观赏。但是画与景观不能等同视之,由于视点、视野、时间等差异,景观与画面有本质不同。景观设计不只是依照艺术形式美原则对自然要素与人造物以瞬间照相定格的形式进行构合和叠置的过程,也是对人与物以及所有静态、动态性因素的全面把握和系统化的整合过程。景观作为一种能够使人深入其境,并直接作用于人的肉体与心灵的“活的”艺术形式,其中实在物的活动性,即“动态性”,及由于“动态性”而产生的人与景的交流性、互动性特点,是景观与其他艺术形式及相关学科相区别的基本特征之一。在景观艺术中,草木、山石、水、建筑、雕塑等,几乎所有的构成部分都存在动态性因素,本文对这些动态性特征进行了总结、分类、探究,并研究针对这些动态性特征的设计对策,这些研究可以更好的突出景观设计的特征,紧密联系设计实践活动,为景观设计方法及理论研究提供新的、有益的启示。本文分别对景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步行环境、景观设施、建筑空间、景观植物及动物、景观水体、自然环境及人工环境,从线条、质地、形体组合、空间、视点、透视、人的动态、景观的“生长性”及心动9个方面,对景观各部分的动态性特征进行较深入分析研究,并针对其动态性特征提出了相应的设计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