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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理念的深入以及各大银行层出不穷的违规案件的爆发,合规风险管理作为一门独特的风险管理技术,正在与银行的其他风险管理一起被纳入到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和合规风险管理)框架之中。本文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立足于实践,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合规经营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确立和完善的建议。第一章进行了合规概念及其法律渊源的研究,并论述了合规与内控的关系。接着,笔者对银行合规经营的必要性以及合规制度(概念及其防范的风险的种类)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阐述。另外,笔者还重点阐述了2005年4月29日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高级文件以及2005年9月21日上海银监局出台的《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第二章着重介绍英美等西方国家合规经营的法制建设及其发展情况,以求从中找出可供中国内资银行借鉴的合理因素。第三章从阐述合规风险的内涵入手,明确了合规经营的主要目标。通过比较分析法,明确了合规部与法律部、审计部、稽查部、监察部的关系,从而阐明了合规部门的法律定位和其应当拥有的职权。另外笔者还阐述了合规部门组织形式的三种主要模式,并分析论证了中国现阶段应采用的形式。第四章研究了我国合规经营法制体系的确立与完善。首先阐述了我国合规经营法律规制现状的不足,然后从中国当代的法律渊源这个脉络切入,分法律法规、规章等几个层次,提出了构建我国合规法制体系的设想。最后,笔者从行业准则、内部规章制度两个方面入手,阐述了完善合规经营法制体系所需要制定的操作层面的规范。其中,笔者重点探讨了合规部门及合规人员的职责、合规报告路线、培育合规文化以及确立问责任等问题,并通过分析案例阐述了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对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等问题,以期达到将合规部门作为外部监管的接口部门,建立起合规与监管有效互动的机制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