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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作为我国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之一,被视为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国内被誉为“优良传统”,在国外则称为“东方经验”。在较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民事诉讼调解发挥了较大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社会价值多元化、结构分散化、社会关系契约化,使得民事诉讼调解必须完成重构才能实现公正、效率、自由、秩序的基本要求。这不仅需要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进行改革和重构,更需要对民事诉讼调解在我国的现状和历史沿革及其渊源进行细致认真的解读,同时需要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构建与实际操作进行妥当的协调。作为一种尝试,本文在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类似制度、分析我国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以期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能够有更深入的认识理解。另外,在论述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几点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概念、性质和现行民事诉讼调解的原则和价值进行简要介绍。第二部分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及其原因进行考察分析。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弊端,包括理论准备不足、机制不完善和具体的弊端等三项内容,从而提出对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进行改革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对域外相关制度进行比较。通过对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类似制度进行比较,并对该类制度中的优点进行梳理,从而得到启示。第五部分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提出方案。重点提出了以增强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加强调解救济为主线的重构建议。包括制定专门的《民事调解法》,从法律层面进行独立规制;确立审前调解制度,实现“调审分离”,对当事人的诉争进行程序分流;在审判过程中,确立诉讼中当事人和解制度,提高当事人和解的效力;完善对审前调解和诉讼和解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