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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世界性的重要经济学课题,社会保障中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形式是国家对城市贫困人口提供经济支持的一种救助制度安排,也是政府和社会干预城市贫困的工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指维持城市贫困者生存所必须消费的商品和劳务的最低费用,它是认定城市中处于贫困状态需要国家和社会来救济帮扶群体的基本标准,直接关系到政府在自身能力范围内保证城市贫困人口维持基本生活的效力,只有准确地测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才能掌握处于线下人口的数量规模,测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额度,使保障标准、支出规模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实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有密切关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其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的论点是: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与经济发达程度不相符合,应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达到保障城市贫困者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本文选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切入点,分四个部分进行具体的研究。首先,通过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进行了分析,结合英国、日本和智利三国的经验,提出了我国目前城市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其次,以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为依据,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法结合,对2010年统计年鉴中全国31 省(市、自治区)城市居民消费支出8 大类中的5 类进行实证分析,测得新的城市低保线;再次,通过城市低保水平与人均食品支出水平、人均消费支出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比值分析评估城市低保标准的高低状况、省际之间的差异性及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性,为测算的31 省(市、自治区)城市低保线适度性提供依据;最后,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针对目前我国城市低保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并寻求城市低保标准的合理测定和城市低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