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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章题目所列,本文研究的对象是行政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一般作为证据的主要属性之一,是指证据材料在具备相关性和客观性的同时还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才能够成为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是法律对证据在客观性和相关性之外的证据的价值和要求的体现。证据的合法性在民事证据制度和刑事证据制度中研究比较多,在行政诉讼中主要是对证据合法性在行政诉讼中的一些具体表现和特点研究,关于理论基础的研究很少。因此,本文的研究立足于行政诉讼领域,拟从基础理论部分入手分析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并以此作为线索,对行政诉讼制度中证据的合法性表现以及具体操作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 全文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通过对证据合法性的一般性概念分析,结合证据方法和证据能力,归纳影响证据合法性的几个要素:方法、范围、价值以及操作,为下文中进一步具体化分析做准备。 第二章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具体到行政诉讼中分析证据的合法性问题,总共分为三节。首先从行政诉讼中特有的理论渊源入手,通过行政诉讼与行政程序以及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比较分析力争展现证据合法性在行政诉讼领域的特质。 第三章着重分析证据合法性在行政诉讼中的运用,一方面从应然性角度归纳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另一方面从实然性角度分析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